許妻出庭時表示,她與許富男結婚35年,並不知道丈夫在2006年偷吃林女,二人還在2009年生下私生子。直到去年9月林女帶小孩到家中,她才發現老公偷吃,精神上遭逢重大痛苦,請求精神慰撫金200萬元。
林女辯稱,當初她以為許富男已離婚,才答應對方追求,二人交往後才知道許欺騙她,本想分手卻發現自己懷有身孕。林女也透露,許富男的女兒許家蓓先前曾找上她,辱罵她跟她的母親,讓她深感害怕,跟許富男提分手,許卻要求繼續交往,去年9月還佯稱許妻同意接受她,她才帶著小孩去許家。不過許家蓓則表示:「對方說的都不是事實,我也覺得無奈,我只盼望到此為止,不要再二度傷害我母親。」
林女表示,對於許妻感到抱歉,但她無業無收入,還要撫養2個小孩,無力負擔賠償金,並向法官求情,但法官審酌,小三明知許已婚,仍維持二人不倫關係多年,最後認定應賠償許妻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