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義交控幹部A他們站哨辛苦錢 分局:警方只管公家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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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人提供勤務表,中隊幹部規定他們不得自己填寫,好上下其手向廠商浮報。
投訴人提供勤務表,中隊幹部規定他們不得自己填寫,好上下其手向廠商浮報。
一名台中市義交豐原中隊的基層隊員老陳,日前向本刊投訴,指該中隊幹部長期A隊員站哨的辛苦錢,甚至還浮報差勤時數,從中牟利;對此,豐原分局賴姓業務承辦人表示,之前的確接獲隊員的投訴,也讓被指控的張姓幹事離職,他強調,廠商跟義交中隊之間有些「潛規則」,警方不便干預,但事涉侵佔、背信,豐原分局承諾會調查。
義交為廠商協勤,維持交通,係使用者付費,警方宣稱管不著。
任職豐原義交中隊的「老陳」(化名)向本刊投訴,他說,全台中市有1千多名義交人員,其中約1/3是專職,靠站哨、協勤的鐘點費為生。去年,他發現站哨的鐘點費被中隊的張姓幹事、洪姓會計聯手污走,相當憤怒。
原來,義交隊員在交通管制的施工處值勤時,中午12點到1點用餐時間,張姓幹事告訴隊員:「吃飯時間不算250元的鐘點費」,於是他們就躲在騎樓下吃便當、納涼休息,沒想到工地主任竟然要求他們輪流用餐,必須至少一人站哨,還嗆說:「你們都有領錢,如果這時段工地發生交通意外,有民眾受傷、死亡,這責任算誰的?」
老陳一查,才發現這1小時他們都有簽名,卻沒領到錢,他們足足站8小時,卻只領到7小時的薪水。而且,深入追查,赫然發現洪姓會計與張姓幹事掛勾,涉嫌向廠商浮報差勤費,他們也成了共犯。
老陳說,中隊幹部叫他們不能自己填寫站哨的總時數,而且上午、下午不可以分開填寫,得由幹事來申報,好方便他們上下其手、偽造資料。結果,明明站8小時,隊上卻填9小時,加上中午被A走的1小時,也就是說,中隊從中侵吞2小時的錢。
更令老陳不爽的是,中隊幹部經常花公款宴飲,幹事還換了新車,甚至違規向廠商索取「導勤費」,他強調,豐原中隊一天至少派遣10人擔任民間協勤,有時還多達14、15人,就算10人好了,每天A他20個小時的站哨費用,就是5,000元,兩年下來,不發財也難!但老陳向豐原分局、市警局交通大隊投訴,反遭分局賴姓業務承辦人斥喝:「不得追究」,因此他怒而向本刊投訴,希望警方給個說法。
本刊調查,義交的勤務有分為市警局交通大隊編排的「交通崗」與「重大路口疏導勤務」,這是用警局預算支付義交隊員時薪200元;若營造廠因為施工,必須交通管制,按照規定必須找義交協勤,基於「使用者付費」,廠商得付更高的時薪。政府明文規定,早上7點到晚上7點,每小時250,晚上7點到凌晨,每小時300,凌晨零時到清晨7時則是350。
針對老陳的指控,交大與豐原分局的說法是,警方會派員督導公家的勤務,分局每月25日必須呈報督導排程表,但廠商付費的民間協勤,警方實在管不著,豐原分局交通組長趙胤程說,對於老陳的投訴,他們也做了處理,就是讓張姓幹事離職;交大綜合組組長林頌惠則強調,義交中隊、大隊是「市府輔導成立的民間法人」,他們跟廠商之間金錢收受、支付,警方無權干涉。
賴姓業務承辦人還說,老陳投訴中隊幹部浮報站哨費、索取導勤費,其實是中隊與廠商之間的「潛規則」,警方不好多干預;廠商有時候願意多付點錢,讓服務品質更好,通常會提供便當、涼水,也是規定之外,這些額外的福利,實在算不得什麼!
但張姓幹事A基層隊員中午1小時的錢,可是不折不扣的侵佔,若浮報差勤費並非廠商同意,而是被矇騙,也有背信之嫌。對此,交大與豐原分局終於表態,承諾會追查,如涉有不法,即使張姓幹事已經離職,也會將他移送法辦,逼他償還侵吞隊員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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