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壽春、吳青蓉父女告訴法官,依契約規定,吳健豪等人僅擁有實體經營權,不得經營網路購物,卻在未經同意之下,擅自架設網站宣傳、廣告,並提供網購服務,已侵害五弟派專有的網路經營權,因此要求吳健豪等人移除網購頁面,並賠償商業損失500萬元。
另外,因吳健豪曾以「阿霞飯店三代目」名義,接受臉書直播節目訪問,吳壽春和二姊吳錦霞為此還具名在五弟家網購臉書頁面發表聲明強調,「我們2人致力於網購事業發展,並沒有坊間傳言的傳人一說,或是什麼第幾代;因為繼承者十分明確,就是我女兒吳青蓉、吳青蕙。」
吳壽春、吳青蓉父女向法官表示,因為有很多人問他們是否有傳人,網路上也充斥著各種說法,為了避免消費者混淆,才特別對外說明阿霞飯店原始大廚吳壽春不曾傳藝給吳青蓉與吳青蕙以外之人,如有自稱傳人或第幾代者均屬不實。
吳壽春、吳青蓉父女更進一步指出,吳健豪的祖父吳炳雄、父親吳榮燦、母親曹淑華從未參與廚房事務,吳健豪也曾在公開場合不諱言說並未師承吳壽春手藝,從來只能處理紅蟳及備料等工作,無法接觸鍋爐,他經營阿霞飯店實體餐廳是當作嶄新事業在做等語。吳青蓉經營的購物網還直接寫上「忠義路餐廳已經賣給他人經營」等字樣。
針對五弟家連番切割的說法,二弟家氣憤地向法官表示,兩家本是同根生,阿霞飯店能有今天的局面,除了阿霞及吳壽春的辛勞外,家族其他成員也有付出,五弟家卻在網路等公告稱「忠義路餐廳已經賣給他人經營」,而不明講是轉售給家族成員,顯然有意將二弟派排除於家族外,以此減損他們經營阿霞飯店的正當性,已侵害商譽權及經營者的名譽權,而且就算相關聲明有吳錦霞署名,但阿霞當時身體狀況孱弱,能否判斷內容並同意,實在有疑問。
二弟家更表示,當初長輩被迫簽下不能經營網購的約定,但現在已是網路時代,且受到疫情影響,餐飲業不可能不經營網路,否則就只能坐以待斃。
法官則以兩家人的契約內容為審理重點,認為阿霞當初不僅特意區分實體、網路經營權,還要兩家人相互尊重彼此權利,也表明若二弟家有需要,可請五弟家協助在網路刊登店家資訊及菜單,顯然就是要兩家人各好,而兩家人當初也是經過深思熟慮才同意在契約上簽名,自然就該受此約定拘束,因此判二弟家必須移除錦霞樓網站及線上購物網,但二弟派不服提起上訴,官司繼續打到二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將在農曆年前1月18日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