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勞工局表示,勞基法違規情形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計有67家;其次未逐日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有41家;至於使勞工超時工作,則有36家。另外,未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計有3家。違反職安法部分,以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最為普遍,計有80家。至於違反性工法部分,於工作場所發生性騷擾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補救措施者,有2家。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未依法給付資遣費,有4家。以上違規雇主名單皆已匯入「新北勞動雲」的「違法雇主查詢」專區。
本次公布名單中,LED大廠東貝光電公司因經營困難及虧損向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但未依規定期間預告勞工,也未依法給付勞工工資、資遣費及未休特別休假工資,影響勞工權益重大,且該公司僱用勞工人數達百餘人,因此遭加重裁罰計114萬元。另統聯客運及指南客運都因使勞工超時工作,且兩家公司分別已是第9次及第7次違反同一規定,各遭重罰85萬及65萬元。此外,本次名單中有2家事業單位於受理職場性騷擾申訴後,未積極了解事發經過、未給予申訴人公平陳述意見的機會、未保護當事人的隱私等,因調查方式及過程顯未設身處地關懷申訴人感受,也未以公平、公正及審慎態度處理之;與雇主知悉職場性騷擾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之規定不符而遭裁罰。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若雇主知道職場有性騷擾的情事,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若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罰50萬元。另為因應勞基法罰鍰金額提高至100萬元,已於2020年6月8日修正公告新的裁罰基準,依照違規次數、僱用勞工人數及違法情節決定罰鍰金額,違規事業單位如為上市/櫃公司者,將加重裁罰金額20%。勞工局呼籲雇主遵守法令規定,以免屆時遭受高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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