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元配主張,她的老公為某航空公司國外分公司總經理,但一名旅遊女顧問藉機與她老公搭上線,明知男方已婚,仍於2018年3月起與對方發生性行為。
元配說,女顧問不僅稱呼男方為「老公」,還會傳訊息向她丈夫索取奢侈品,例如「我要勞力士」「老公我要買愛馬仕」等,認為女顧問的行為已經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故依法向其求償100萬元撫慰金。
台北地院審理時,法官勘驗元配提交的證據,發現女顧問確實數度傳親暱訊息給人夫,雙方互稱「老公」「老婆」,互動明顯逾越普通男女交往分際,侵害配偶權屬實,酌情後判女顧問需賠償2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