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坤賢律師發現,高齡者經常面臨失智風險、老無尊嚴、慘遭詐騙、煩惱退休生活的處境。他指出,長輩與卑親屬間常因財產處理陷入交惡甚至訴訟的處境,根源都在不瞭解運用法律對於財產信託的保護,讓自己後半輩子基本生活需求沒有後顧之憂。
林坤賢介紹信託的形態,受益人為指定的其他人例如子女,稱為他益信託。受益人為信託人本人就是自益信託。他益信託多數人較為瞭解,而他益信託通常是為避免名下不動產或現金遭受不肖份子詐騙或覬覦、被不當設定或變賣,遭受損失甚至無家可歸,把不動產與現金移轉到自己指定的銀行,確保產權及金錢安全無虞的自益信託,在信託期滿可將產權移轉給受益人,若信託期間受益人死亡,信託契約終止,信託財產則成為遺產,就由全體繼承人繼承。
若長輩因高齡,行動遲緩或記憶欠佳,擔心歲月增長而失智,長輩或子女擔心未來遭詐騙,甚至子女擔憂照顧長輩的親友或看護利用機會盜取財產。林律師建議可考慮安養信託,受託的銀行依長輩信託的指示,每月撥付固定款項給長輩,再由長輩轉匯給長照或醫療機構。也可以由受託銀行但確認後,依信託長輩指示,撥付給長照或醫療機構。不僅維護長輩財產安全,也可以落實長輩的安養照護。
林律師補充說,自益信託與他益信託,在稅法上有很大的區別。自益信託不涉及財產移轉的法律關係,所以現金或不動產移轉予銀行,不涉及贈與稅及增值稅。而他益信託涉及財產移轉的法律關係就必須課稅。林坤賢表示,未來可預見,50歲至55歲以上且未來可能處於一戶獨居生活的人都應考慮安排信託,不妨依自己財務狀況,每月或每年將金錢交付至安養信託專戶,或可以購買年金保單,結合年金保單,強化安養信託於退休後的安養及照護。可以考慮的形式有:高齡者安養信託、逆向抵押貸款、安居養老信託。
林坤賢認為,應該及早為自己、為子女開始安排養老,銀行雖然收取管理費,但對銀行而言,推動安養信託的目的是在奉行利他的社會服務,營利性質相對較低,大眾應善用信託制度,尤其是高齡化台灣社會下所推動的安養信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