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默默希望,當初能夠為你多做些什麼,當初能夠多多伸出手,讓你知道你不孤單。」位於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的勞發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4日驚傳署內公務員在辦公室輕生的噩耗,事隔三天社群平台Threads火速出現網友爆料,除了直指輕生案內情不單純,更提及「長官離譜要求」「持續被長官歇斯底里破口大罵」等,使北分署長謝宜容涉職場霸凌一事浮上檯面。
【新聞傳真】向次長部長室投訴遭輕縱 謝宜容霸凌勞動部私了成元凶

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公務員輕生案引發民眾憤怒,時任分署長謝宜容涉職場霸凌,新北地檢署已立案偵辦。本刊掌握,早在今年2月謝宜容就因強勢領導風格與採購爭議,遭勞動部約談,包括時任勞動部次長及部長辦公室,在出事前都曾接到謝遭投訴霸凌的檢舉,但本當「接住」受害部屬的官員,卻層層大事化小,才導致悲劇發生。

謝任分署長 掀起逃難潮
本刊掌握,該名公務員輕生地點在單位的雜物間,被發現時臉部已無血色,呈現一片紫黑,並留有兩封遺書,內容未明示遭長官霸凌,讓勞動部調查報告認定自殺與北分署長謝宜容沒有直接關係,還說謝對同仁工作要求「目的良善」,報告一公布輿論立即炸鍋,且輕生的員工在遺書確有描述自己工作壓力很大,與網友爆料內容略同。

這起公務員自殺事件並非沒有機會阻止,理當保障勞權的勞動部未及時處理,「接住」身心都出狀況的公務員是一大主因。本刊調查,早在勞動部前部長許銘春時代,辦公室主任鄭素玲就曾接獲勞發署相關陳情,指謝宜容管理部屬言行不當,但許銘春未要求積極應處,勞動部高層形同變相吃案,也造成霸凌事件持續悶燒,「有辦法請調的,都拚了命也要想辦法調單位,調不了甚至乾脆走人不幹。」
而北分署挨轟「有毒職場(Toxic Workplace)」有跡可循。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近日揭露北分署人員編制狀況,指謝宜容2023年3月上任分署長後掀起逃難潮,才短短1年半時間,編制102人的單位,竟有多達81人離職,平均每個月就有5人離職。

被約談落淚 承諾會改進
「她的領導風格強勢又情緒化,北分署很多同仁根本受不了。」一位不願具名的勞動部人士說,北分署負責業務涵蓋職業訓練、就業服務等,其中八職等的主任編制11位,但走的走、逃的逃,一度有9位提出要求離職,這些位居主管職的主任,部分甚至寧可降調區公所,也不願待在北分署,顯見謝的領導統御大有問題。

「她的管理『事蹟』逐漸在公部門傳開,連其餘分署都聽到風聲。」該人士說,基層公務員透過新北市議員李宇翔,遞交陳情信給時任勞動部次長王安邦,儘管勞發署非王業管,他仍在去年2月20日約談謝,除聚焦管理風格,更多觸及北分署購置及濫發高額禮品等爭議,並找謝的頂頭上司、時任勞發署長蔡孟良談有關採購問題。

本刊掌握,謝宜容被王安邦約談時落淚並承諾改善,事後還傳訊息給王致謝,展現自己有心改進;再加上轉交陳情案給王的李宇翔,透過管道得知北分署公務員工作狀況似有改善,王也就沒進一步向上呈報,讓陳情案告一段落。

在此之前,行政院人事總處2019年4月曾發函各部會、縣市政府及議會人事機構,提供職場霸凌防制與處理建議作為,以及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強調一旦機關收到職場霸凌申訴,倘若涉及機關首長,就要向該機關的上級機關提出霸凌申訴;即便當事人僅口頭告知未提出申請,機關仍得協助當事人申訴,要是當事人無意願,機關仍要適當處理並提供關懷協助。

一旦啟動調查,機關依規定要組成申訴處理調查小組,做成申訴處理與否的決定。對比這次北分署霸凌案例,包括鄭素玲、王安邦處理都明顯違規。
法規未定義 僅能引判決
北分署霸凌案曝光後,潛藏在公部門各單位的霸凌案不斷冒出,如衛福部、疾管署、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障科等,遭點名的單位也均允諾啟動調查。但有學者及民代認為,國內職場霸凌的防制機制仍十分不健全。
最核心的問題之一是,職場霸凌在現行法規並沒有定義型規定,國民黨立委牛煦庭指出,不論是公務員適用的《公務人員保障法》或勞工適用的《職業安全衛生法》,都未有明確職場霸凌的法律定義,僅有法院判決能夠引用,沒有法律定義不只難規範,更缺乏對遭受霸凌者的保護,這也是朝野接下來修《職安法》或另立專法需審慎思考的。民進黨立委郭國文、林月琴則聯手勞團,呼籲制定「職場霸凌防制法」。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邱冠喬指出,我們經常拿來比較的日本、韓國早有相關法案,南韓在2019年通過《職場反霸凌法》,日本則有《勞動施策綜合推進法》,從2012年日本厚生勞動省針對職場欺負與惡意行為召開工作坊明確界定霸凌定義,並做成正式報告後,逐步要求民間企業防範內部霸凌與自主管理,再歷經2018、2019年修正,經一連串精進檢討才完成立法。

他說,該立法的重點在於,明確定義職場霸凌的三大要件與六大型態,三大要件為:以優越關係為背景的言行,超出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對僱用勞工的工作環境產生危害;六大型態則是指:身體的攻擊、精神上的攻擊、阻絕人際關係、過分的工作要求、過少的工作要求,以及個人隱私的侵害。
除修法遏止 建通報機制
邱冠喬認為,日本對於職場霸凌的要件與型態,是立法院朝野可以參考的對象,至於要修正《職安法》或另立專法,「只要能完整涵蓋、放得下該放的規範都好。」行政單位及立法者期待要明確霸凌定義與要件外,想完善企業對防制霸凌的責任、機制與效果,「立專法是比較妥適的做法,也更能明確宣示對霸凌議題的重視。」

不光透過修法遏止職場霸凌,行政單位也被寄望有更多功能。「行政機關對於霸凌案的介入可以更多一些!」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受訪稱,就好比職場性騷有通報機制,霸凌案也該建立一個通報行政單位的制度;亦即當霸凌申訴出現,啟動霸凌調查的同時,一併通報行政單位,可讓雇主更加審慎調查。
黃怡翎強調,希望立法院朝野盡速形成共識,尤其霸凌樣態非常複雜,如果能針對行為光譜與應處方式擬出預防性機制,同時在檢視霸凌行為時納入外部專家意見,相信對改善現狀會有顯著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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