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查出,去年11月間,山城競選總部主委李光國、榮譽副主委蘇慶雲(前市議員),及新社復盛里里長柯廷蓁等3人,安排復盛里地方環保志工26人,到新社知名客家餐廳西月湖農園宴飲,席訂4桌,每桌價格5,000元,意圖行賄投票人。經人檢舉,台中檢調前往相關人處所搜索、查扣物證,經偵訊後,李光國、蘇慶雲,及柯廷蓁3人各分別以50萬元、40萬元,及10萬元交保,偵結起訴。
案經台中地院審理,3人不否認上述事實,法官依違法公職人員選罷法判處李光國有期徒刑1年7月、蘇慶雲1年10月、柯廷蓁1年8月,均緩刑5 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3人另向國庫支付各5萬、10萬、5萬元,均褫奪公權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