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指出,案件源於家長反映孩子在該年2月園方出遊期間疑似受到毛男不當對待。經行政調查並交由違法事件認定委員會審議後,確認毛畯珅行為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3條第1項規定,雖非情節重大,仍屬違法。教育局因此在3月13日公告對毛男開罰6,000元,並公布其姓名與所屬機構。
此外,幼兒園負責人洪佩筠因未能落實對教保人員的管理責任,也被依《教保條例》第46條第1項處以同額罰鍰。教育局強調,機構若有教保人員出現違法行為,負責人亦須承擔相應責任。
台北市教育局呼籲,若家長懷疑孩子曾遭遇不當對待,應勇於向主管機關反映,局方將立即啟動調查與認定程序,以確保幼童受教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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