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7 16:58 臺北時間

台中男花3.6萬買春 伴遊傳播妹「自願旁觀床戰」事後控他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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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一名傳播妹指控睡夢中遭恩客性侵,但因舉證不足,最後對方被判無罪。(示意圖,Pixabay)
一名傳播妹指控睡夢中遭恩客性侵,但因舉證不足,最後對方被判無罪。(示意圖,Pixabay)
台中男子小黎(皆化名)透過經紀公司安排傳播妹小美伴遊,過程中還另找女子買春,事後卻被指控意圖性侵熟睡的小美,一審獲判無罪。上訴到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案情不合常理,且證據不足,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書揭露,2023年10月7日,凌晨,經紀公司受小黎指示,安排小美前往汽車旅館伴遊,下午更換房間後,小黎竟趁疲憊的小美入睡時,伸出魔爪性侵,小美因疼痛驚醒並大聲呼救,隨後與對方發生肢體衝突,最後在晚間9點45分逃離摩鐵,返家梳洗後,將此事告知經紀公司。案發兩天後決定前往醫院驗傷並提告。
小黎否認性侵指控,辯稱小美的服務本就包含親親抱抱等肢體接觸,他坦承曾想與對方發生性關係,但在小美脫衣褲後遭拒便作罷,最終目送小美搭計程車離去。小黎表示,小美離開後,他隨即開車回家,並傳訊告知小美已到家,小美則回覆「這麼強」、「這麼快」。此外,小黎提到曾另找其他女子提供性服務,當時小美並未離開,他還問小美是否要加入3P,小美則回覆要在旁吃瓜。
小黎辯稱,買春性交易結束後,小美仍與他有親密接觸,讓他誤認對方也願意性交易。小黎強調,他於晚上七點即要求小美離開,可是小美卻遲到晚上九點才離開,認為對方是為了多收錢,小黎觀察到,小美離開時神情輕鬆,也未向櫃檯請求警方介入,推斷小美經驗老道,因此懇請台中高分院維持原判。
小美出庭陳述,自己工作主要是陪客人唱歌、飲酒、聊天,時薪約2千元,並強調服務並不包括性交易,親吻的行為會尊重意願才發生。她解釋性交易的收費標準明顯不同,格通常是4到5小時開價3萬到5萬元以上。回想事發當晚,曾點選一位小姐,但不滿意就給小費打發對方離開,自己因疲倦睡著,卻在睡夢中遭到小黎的性侵而驚醒,當天離開收到當天的工作報酬,總計約17小時3萬6,000元,返家後,她不斷清洗身體。
台中高分院法官仔細檢視驗傷報告,發現小美全身,包括頭部、頸肩、胸腹、背臀和四肢,都沒有明顯的外傷。這與小美聲稱雙方曾拉扯的說法不太一致。此外,雖然在小美的胸罩和內褲上驗出小黎的DNA,但這並不能排除雙方是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接觸而留下。
法官考量小美在事發當下並未表現任何指責對方的態度,反而能正常交談,事後也仍有訊息往來,削弱了性侵指控的可信度,也未能提出足夠的佐證來強化指控,認定檢方未能提供明確的證據使法院確信被告有罪,且小美的指控存在疑點,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5.05.17 16:58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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