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法務部說明全文如下:
1、本部向來主張對於虐童犯行應予嚴懲重罰
近來兒虐案件層出不窮,本部同感痛心與不捨,也指示各檢察機關對於此類虐童犯罪,務必積極蒐證強力追訴,並求處最重之刑。本部身為國家法務部門,除持續研議相關法制外,並與各部門共同合作落實執法,捍衛兒少生存權益,以遏止兒少凌虐事件發生。
2、對於各界相關建議,本部將廣納意見審慎研議修法
近期民眾提議以凌虐方式故意殺害兒童或虐童滅證均應處以死刑;虐童應判處有期徒刑30年及不得假釋等建議。部分雖與現行法律規定未合,但本部對建議修法內容均極為重視,尊重提議之修法方向,並將廣納各界意見,列為修法之參考。於修法前,對此類犯罪,本部所屬檢察機關定從嚴追訴,對於重大暴力犯罪受刑人,必依其對社會治安之危害可能性、悛悔程度及其教化狀況,從嚴審核,認有不適於復歸社會者,不許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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