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檢方調查,59歲的簡姓女子和62歲的黃姓律師不僅是舊識,更曾是詐欺共犯。簡女因此案被判有期徒刑2年確定,並於2022年11月4日入監服刑;黃男則被判有期徒刑4月,且已易科罰金完畢。
然而,簡女在獄中並未悔改,竟變本加厲,夥同黃男故技重施,他們向獄中一名黃姓女受刑人謊稱,能透過行賄監察委員讓她提前獲得假釋,更能為其施姓前夫安插監察院的工作。黃女與施姓前夫受騙上當,依照指示不斷匯款,簡女甚至還以「改運法會」的名義,持續敲詐,總共騙取了高達新台幣104萬元。
另外,簡女還騙另一名宋姓受刑人自己的姐姐是監察委員,能協助其案件再審,只是需要新台幣200至300萬元的「打點費」。甚至向對方推薦黃姓律師,謊稱他擅長再審官司,可委任他處理。儘管宋女的家人察覺有異並拒絕支付費用,宋女仍執意委託簡女和黃男協助處理美金保單解約及存摺掛失事宜,所幸在行動尚未得逞前即被識破。
這起詐欺案在去年6月由高雄女子監獄通報高雄地檢署。檢方指揮高雄市調處蒐證後,於今年1月發動搜索。訊問時,簡女和黃姓律師雖否認犯罪,但簡女仍被聲押,黃姓律師則獲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檢方已依詐欺罪起訴兩人,分別求處有期徒刑2年與4年。黃姓律師的律師懲戒部分,則另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