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修正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適用對象由製造業擴大為所有食品業者,要求調理即食食品時,從業人員手部不得同時或接續接觸金錢或其他有污染之虞物品,違者依《食安法》第8條第1項規定及第44條第1項第1款規定須限期改正,屆期不改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不過相較多數消費者給予肯定,新規定引起部分業者反彈,認為規模較小、人力吃緊的基層攤商,不可能為了找零收錢多請一個人,批評政府不切實際。此外新規還要求業者「增訂製備菜餚其貯存及供應應有時間及溫度管理」;外送員同樣納管,外送過程需食物包覆,避免受到污染。
衛福部長邱泰源今(5日)受訪表示,新規是希望全國人民一起努力提升食品衛生,初期會以輔導優先,希望業者結帳時多注意衛生問題。媒體追問是否會馬上啟動專案稽查?邱泰源勉強答出研議中,經旁人提醒才改口重申會先以輔導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