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陳男因不滿已成年的女兒交男朋友,在家中性侵女兒報復,事隔1個月後,陳男又以散心駕車載女兒出門,再威脅女兒將對其男友,以及男方家人不利,女兒因擔心男友家人安危未敢反抗,2度遭獸父性侵得逞。對此,警方獲報後迅速將陳男送辦。
陳男坦言犯行,指基於報復心態才對女兒伸出狼爪,事後深感懊悔,女兒則心軟原諒父親撤銷告訴,並表示雙方已和解,向法官請求法院輕判,不過檢方仍依《妨礙性自主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痛斥陳男身為父親,理應恪守父職保護子女,卻強制女兒性交,行為令人髮指,違反社會道德綱常,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其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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