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檢檢察官翁嘉隆於2 月19 日指揮刑事警察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本署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保四總隊支援警力共組專案小組,發動三次搜索,至外埔、神岡、大安等偽酒製造工廠、倉庫等地17 處展開搜索,查扣偽酒威士忌成品1,935 瓶、酒精83 桶、威士忌原酒50.5 桶、威士忌空瓶1 萬8,982 支、大批威士忌軟木塞、瓶蓋、瓶身、年份及防偽貼紙、鋁帽、紙箱及製酒相關工具等贓證物。

檢方訊後認定陳男等12 人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並延長羈押迄今;另諭知3 人各3 萬元交保、2 人限制住居、6 人請回。接續執行3 波搜索,全面查緝偽酒流向,防堵偽酒流入市面。

檢方調查發現,陳等人分階段自去年6 月間起至同年9 月間止、113 年12 月間起至114 年2 月間止,陸續網羅製酒師傅、技術顧問等人員,指示集團共犯至各地收集使用過之空酒瓶及紙箱,由王姓酒商提供威士忌原料酒,集團成員再將原料酒攙混香料、酒精、焦糖色素及水等原料,調製成酒精濃度相似之偽酒,利用分裝桶、量杯、漏斗等工具裝瓶,再以封膜機、偽造之酒品標籤、軟木塞蓋、膠膜、包裝紙盒,將仿製完成之偽酒封瓶、打上製造日期,再以偽造之外盒、紙箱包裝為市面上多款知名暢銷之偽酒成品後存放於倉庫,伺機指派司機銷往各大通路,販售至基隆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等地區消費者、小吃店、酒行等,牟取暴利。

經搜索、扣押犯罪所得估算約2466 萬元,為確保沒收、追徵,已向臺中地院聲請扣押裁定獲准,扣押王名下建物、土地、車輛,及公司名下帳戶,價值共計1821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