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查出,劉思吟等人於 114 年2月5日 8 時許將罷免立法委員吳沛憶提議人名冊,連同罷免提議書、理由書送至中選會後,下午經該會人員告知該案之張姓備補領銜人設籍台北市萬華區尚未滿 4 個月,不符合選罷法規定,該案將會不予受理退件。
劉思吟得知此重要訊息後,立即通知滿志剛、賴苡任,賴察覺亦設籍台北市北投區未滿 4 個月,無法擔任立法委員吳思瑤罷免案領銜人。劉思吟等人見事態嚴重,2 月 5 日當天傍晚即相約陸續趕赴國民黨台北市黨部尋找黃呂錦茹、姚富文、初文卿商討對策。
黃呂錦茹擔心若鍾小平知曉他們所提出罷免申請案被不予受理,會搶快向中選會另外提出罷免立法委員吳沛憶申請案,遂當場拍板決定於翌日(2月6日)立即重新提出立法委員吳沛憶罷免申請案,後一日(2月7日)再提出立法委員吳思瑤罷免申請案(然因作業不及,嗣延至2月8日提出),並更換 2 罷免案之領銜人。
不過,因距離預定提出日僅剩不到 1 日、2 日時間,而姚富文、初文卿原準備好的提議人名冊均已蓋印領銜人為劉思吟、賴苡任的印文,且國民黨台北市黨部準備台北市第五選舉區部分提議人名冊,經劉思吟於當日(2月5日)上午交付中選會,尚未領回退件,為期能在短時間內備齊合格數量之提議人名冊,黃呂錦茹即向劉思吟等人表示且承諾提議人名冊由國民黨臺北市黨部「負責」,劉思吟等人亦明白黃呂錦茹意思,而達成由該黨部以抄寫方式偽造提議人名冊供新領銜人送件共識。
檢方指出,黃呂錦茹隨即指示滿志剛尋找有意願領銜人人選,姚富文、初文卿則於同日21時許,在國民黨台北市黨部指示辦公室位於同棟3樓第四區黨部執行長陳奎勳,再由陳奎勳轉知動員志工於翌(6)日起至台北市黨部第四區黨部辦公室,以進行抄寫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