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A先生指出,這對夫妻當中的蘇女,與他是舊識,雙方認識超過17年。蘇女早年從事保險業,是知名保險公司的經理,她的家庭背景、人脈關係相當不錯,因此把家中所有保單都交給她處理,對她非常信任。
不過,蘇女卻背叛與A先生間的信任,與丈夫陳男聯手設局吸金。7年前某天,陳、蘇2人聲稱已斥資700萬,取得知名健康作家邱錦伶的「擇食健康合作案」 3年授權,邀他投入210萬元。由於邱錦伶是形象良好的名人,自創「擇食」「孕受」等健康之道,更號稱是蔡依林、孫儷、舒淇等明星幕後養生推手,讓A先生深信不疑,直接投入資金。

緊接著,陳、蘇又聲稱要與日本軟體銀行公司合作,開發合作案的軟體, 但開發必須成立資本額200萬美元的境外公司,因此邀約A先生共同投資,即可享有30%的利潤,再進一步說服A先生交出1,550萬。
然而,A先生投資後,陳、蘇2人卻改口,說軟銀合作案進行不順,邱錦伶會另外介紹對象,將轉向中國市場,與博集天卷集團合作發展,還安排各種會議和簡報,並持續回報進度。但2年半過去,A先生發現毫無利潤回饋,提出撤資想法,並要求說明資金流向,陳、蘇才說,資金已全數投入十年期債權,無法贖回。A先生驚覺,原來合作案從一開始就是陳、蘇設計好的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