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A小姐還發現,陳男的資料夾中,有一個2014年3月到2016年6月的影片檔,拍攝地點是一間補習班,原來陳當時曾擔任補習班老師,卻在教室角落架設針孔,並要求國中女生幫他口交、跟他性交。A小姐認為,陳的行徑已經危害社會,甚至觸法,於是默默蒐證,並把證據備份,希望為自己和其他被害女性討回公道。

後來,陳姓郵差發現自己的硬碟不翼而飛,跑到A小姐家興師問罪,A小姐則努力保持鎮定,並暗中錄下陳的說法。根據錄音內容,陳質問A小姐:「我一個單身男子在外面住,不會沒有保護措施,我只是要把我的硬碟拿回來,還是妳真的要看見棺材才掉淚啊?我如果沒有證據不會賴妳,妳知道我一個人在家會裝針孔嗎?」

面對陳男質問,A小姐裝傻、否認拿走硬碟,結果竟遭對方控告竊盜,A小姐不滿陳惡人先告狀,索性與他攤牌,除了告訴對方已掌握其偷拍內容,也控告陳妨害秘密,並傳訊息回嗆:「硬碟我copy了好幾份,一份在XXX那裡,我早就交代好了!」結果又遭陳控告恐嚇、妨害電腦使用等罪。
檢警調查後認定,A小姐雖然拿取陳姓郵差的硬碟,但目的是為了蒐證、揭露犯罪事實,並非無故,且A小姐的言論也未涉及恐嚇,因此竊盜、恐嚇、妨害電腦使用三罪,均獲不起訴處分。至於陳偷拍A小姐,雖然辯稱是為了要「蒐證」,但檢方認為明顯觸法,去年11月,依妨害祕密罪將陳起訴,全案目前在高雄地方法院審理中。

沒想到陳姓郵差又出奧步,今年1月,A小姐竟遭陳妻控告侵害配偶權,法院開庭時,A小姐強調,與陳發生性行為時,並不知陳有配偶,從頭到尾被陳蒙在鼓裡,並慘遭偷拍性愛影像;陳妻的律師則堅稱A小姐知道陳男已婚,要傳他作證,雙方各執一詞,官司也還在進行中。
編按:因本案被害者包括陳姓郵差的岳母、小姨子、補習班學生等人,為避免她們身分曝光,本刊隱匿陳的名字、變裝,並將其照片馬賽克,目的是保護被害者,而非袒護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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