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溫姓女子指控,與賴男透過網路交友結識,去年11月間2人碰面,賴男不顧她的反抗,違反意願侵犯得逞,導致身心受創無法工作,同時拿賴男手寫和解書佐證,求償150萬元。
不過,賴男出庭時否認,表示雙方網路認識後,相約汽車旅館開房約砲,全程合意,且體型上「女大男小」相差懸殊,自己不可能有強迫的行為,並反控溫女事後多次以「性侵罪會關12年」等語威脅,向他索取70萬和解金,還向他索要手機等物品。
賴男表示,當時驚慌簽下和解書,細想後驚覺可能被「仙人跳」,於是報警並寄發存證信函撤銷和解。對此,台南地院民事庭審理,法官發現溫女索取和解金額前後不同,可見雙方對和解並無共識,且溫女身高170公分、體重超過70公斤,而賴男身高不滿160公分、僅48公斤,現實條件難以強制性交,另外溫女未能提出遭性侵具體證據,2度開庭都以診斷證明請假,綜合事證認定理由不充分,最終判賴男免賠,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