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指出,莊家榮自2013年起,以其人力仲介身分接觸大量印尼移工,聯手妻子及印尼雜貨店業者劉莉娜,在台北市中山區經營非法地下匯兌網絡。這些「印尼店」表面上販售民生用品,實際上卻長期協助移工匯錢回鄉或自印尼匯款來台,每筆收取100至200元不等手續費,獲利可觀。
由於合法金融機構開戶對移工門檻高、手續繁複,許多移工選擇尋求快速便宜的地下匯兌途徑。不過這些方式雖然方便,卻也潛藏詐騙風險,一旦出事恐血本無歸。
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掌握相關證據後,於8月4日發動搜索,搜索伯樂公司及相關住處共10處,並約談6名被告、1名證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游欣樺偵訊後,依違反《銀行法》諭知莊家榮及黃來招交保,其餘人等請回。
檢方強調,非法匯兌不僅損害金融秩序,也可能成為洗錢或其他不法資金流通的管道。全案將持續追查金流來源與實際獲利,釐清是否還有其他人涉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