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柯文哲與應曉薇在押,第3次延長羈押至10月,今針對是否第4次延押至12月的訊問,台北地院合議庭7月21日裁定第3次延押裁定,台北地院原訂2週後進行第4次延押訊問,因彭振聲9月2日作證未翻供且仍認罪當天即結束作證,原訂今天繼續詰問彭振聲的庭期取消,改為延押延問。
前次北院的裁定指出,衡量柯文哲與應曉薇所涉犯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性非輕、於本案犯行的分工程度、國家刑罰權遂行的公益及被告人身自由利益後,認具保、限制住居等替代的處分,尚無法達到防止柯文哲及應曉薇2被告逃亡或可能勾串共犯或證人的效果,為確保本案審判及將來執行程序進行,合議庭認被告柯文哲及應曉薇仍有繼續羈押的必要,裁定柯文哲與應曉薇延押至10月1日。
柯文哲、應曉薇抗告後,高院8月11日認定被告柯文哲、應曉薇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前經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因被告2人羈押期間將屆,經台北地院訊問後,認2人犯罪嫌疑重大,且原羈押原因及必要依然存在,故裁定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柯文哲及應曉薇抗告後,經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台北地院裁定並無違法或不當,8月11日駁回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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