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內容,詐欺集團透過投資股票獲利等話術,成功誘騙受害者交付150萬元,詐騙集團成員「超夢」指派「妙蛙種子」鍾男擔任車手,後來鍾男成功取錢後,先提取3,000元報酬,接著將款項放到「超夢」指定地點,再交由上游成員收受。
車手「妙蛙種子」鍾男後來遭到逮捕,法官依其所犯下多起刑事案件,包含加重詐欺取財、一般洗錢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特種文書之犯行等,沒收其犯罪所得,加總判處其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
遭騙詐騙150萬元的被害人對「妙蛙種子」鍾男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150萬元,但「妙蛙種子」鍾男抗辯時卻稱,「沒有意見,但我沒有辦法賠償這麼多錢」,因收到的款項都轉給上手「超夢」了。法院民事判決如下,被告應給付原告150萬元,及自民國114年8月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