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梁男把黎女的屍體放入浴缸,並與李男一起脫光她的衣物,裝進黑色大型塑膠袋,再把塑膠袋放入整理箱,一起搬上車,之後沿國道一號往北,抵達台北市陽明山冷水坑的中湖戰備道。李告訴警方,2人討論後,一致認為該處硫磺味很濃,應該可以蓋掉屍臭味,所以把整理箱搬過路邊護欄、踢落懸崖棄屍,再駕車一同返回社區。

警方帶著李男重回棄屍地尋找遺體,但李不記得確切位置,只表示:「那邊有濃濃硫磺味,前面有一座橋。」警方耗費長時間搜尋,最後發現20公尺深的山谷中,有東西卡在樹枝中間,於是與消防人員一起垂降查看,最後確認就是黎女的屍體。但礙於地形,人力無法搬運,警方只能商請工程業者用特殊器具吊掛,將屍體搬上路面。
尋獲黎女的屍體後,警方宣布破案,由於凶手梁男已自殺身亡,檢方依法給予不起訴處分;至於李男則被依遺棄屍體罪起訴,法院審理後,判李7個月有期徒刑定讞,為此案劃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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