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揭示,阿珠在2010年與鍾男結婚,婚後有兩名子女。2024年5月至8月期間,鍾男多次跟張女去汽車旅館開房間偷情,留有發票、信用卡簽單等消費單據,還一起出遊去阿里山度假,法院認為男女雙方若時常單獨共赴旅館,又同遊景點,已遠超過普通的友誼交往範疇。
鍾男與張女之間火熱的對話紀錄也成為鐵證,內容毫不遮掩,直接點明雙方已實質發生親密關係,鍾男以私密稱謂「姑姑」稱呼張女,飢渴表示:「妳現在是四姑姑了,我們還要再多加練習」「當我親上妳的唇,第一次與妳舌頭相遇時,我想我愛上妳了」「我真的很想吻遍妳每一吋肌膚」;張女也動情回應表示:「有被撐開的感覺」「我覺得我跟你越來越偏肉體了,現在就是小三的身分」。對話中甚至質疑鍾男隱瞞已婚身分,表明自己有受騙之感,「感覺被你騙,如果不是後來知道,還要瞞我到什麼時候?」
此外,兩人對話紀錄還露骨討論性愛過程的感受:「昨天第一次,真的是小兄弟不捧場」「你那個黑絲太誘人了,看來今天我會跟柱子一樣硬」「在你家床上做比較舒服」,這些互動再再證明他們關係匪淺,絕非單純友誼,更像是熱戀情侶的親暱交流。
由於鍾男在訴訟過程中缺席庭訊,亦未遞交任何書面文件為自己辯解,法院依法視為他默認控訴內容。法官最終依法認定他違法婚姻忠誠義務,侵害阿珠配偶權,最終,法院裁定鍾男須賠償30萬元及利息,法庭強調即使沒有發生通姦行為,任何「逾越常理的親密互動」都可視為嚴重損害配偶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