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17 16:51 臺北時間

骨折手術後竟「抬腳踹護理師臉」!男子下場曝光

mm-logo
時事
黃男手術後竟抬腳踹護理師臉,桃園地檢署依違反《醫療法》起訴,法院日前判處黃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本刊資料照)
黃男手術後竟抬腳踹護理師臉,桃園地檢署依違反《醫療法》起訴,法院日前判處黃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本刊資料照)
桃園一名45歲黃姓男子,去年因車禍骨折送醫手術治療,術後在恢復室醒來時,竟對前來協助治療的李姓護理師施暴,用腳猛踹對方臉部與身體,導致護理師鼻樑與臉部鈍挫傷。事後桃園市衛生局接獲通報,依法移送偵辦,桃園地檢署依違反《醫療法》起訴,法院日前判處黃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案發於去年7月26日,黃男因車禍導致骨折,被送往桃園某醫院接受手術。當晚手術結束後,他在麻醉科恢復室醒來時,李姓護理師上前幫他治療,未料黃男突然情緒激動,用腳踹向護理師臉部與身體,造成鼻樑與臉部鈍挫傷。
桃園市衛生局接獲通報後依法送辦,由於護理師未對黃男提出傷害告訴,桃園地檢署依《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起訴。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指出,被告明知護理師正在執行醫療工作,仍以暴力攻擊,行為不僅損害醫病關係,也削弱醫護士氣,甚至影響其他病患與家屬的就醫權益與安全。法官考量黃男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但未與護理師達成和解或取得諒解,因此依「對於醫事人員以強暴妨害其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更新時間|2025.10.17 16:51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活動期間,動態雜誌免費線上閱讀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活動期間,動態雜誌免費線上閱讀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