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揭露,柔柔控訴小玲明明知道阿偉有家室,卻仍舊與他藕斷絲連,還在訊息中大膽傾吐露骨愛意,直球告白「我不要什麼名份,因為認識了你,我心裡已經裝不下任何人了」、「我至少可以幫助你完成一個願望,為你生一個健康的兒子或女兒」、「或許,你可以讓我懷上一個孩子」等情話,顯然已逾越了普通朋友的社交界線。
小玲不只主動告白,還侵門踏戶找上柔柔,聲稱自己懷了阿偉的孩子,還表明阿偉已跟她求婚,為了證明所言不虛,她更附上兩人出入摩鐵的照片,以及阿偉下體特寫照,一再刺激與羞辱柔柔。柔柔指出夫妻倆為了外遇一事爭吵不休,小玲還語帶嘲諷跟恐嚇她,對她的傷害極深,因此求償高達60萬元。
面對種種指控,小玲坦承過去擔任特種行業女子時認識阿偉,並承認自己確實侵害了柔柔的配偶權。她辯解當時以為這對夫妻正在協議離婚,所以她才做出這些「出格」行為,目的是想加速柔柔放手,成全她與阿偉的戀情。對此,小玲深感懊悔並公開致歉,並強調早已與阿偉斷絕往來。
二審法官考量到兩人不僅交往,還有過3次親密接觸,確認侵害配偶權,就算夫妻關係早有裂痕,也無法為小玲的不當行為開脫,因此維持一審判決,判決小玲應賠35萬元精神賠償金,駁回上訴的減價請求。本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