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本月4日大規模搜索柬埔寨太子集團跨國洗錢等案,拘提24人並漏夜複訊後,其中總經理特助劉純妤隔日以15萬元交保,且露出燦爛笑容以及深邃事業線步出北檢,引發譁然。對此,行政院長卓榮泰昨在立法院答詢時,也批抓到首腦與相關人員,法院准許輕輕幾萬元交保、「對執法人員士氣是極大打擊」,喊話要有效防詐,行政、司法要同步執行。
針對相關爭議,北院昨也隨即發4點鄭重聲明,強調人是檢方放的,指近日媒體報導「柬埔寨跨國詐欺集團『太子集團』在臺據點遭搜索,涉案特助劉女以新臺幣15萬元交保,引發輿論譁然」等情,為免誤解,特此說明如下:
- 檢警調日前針對太子集團洗錢案執行搜索並拘提、約談24人。檢察官於偵訊後,對其中19人依案情分別命具保候傳,或並限制出境出海;另就5人向本院聲請羈押。本院審酌案情與證據後,裁定羈押4人,另1人以30萬元交保(檢察官不服,業已提起抗告)。
- 媒體關注之「劉姓特助以15萬元交保」部分,係檢察官於偵查階段依職權命具保候傳。檢察官並未就該被告向法院聲請羈押,故法院依法無從介入。該項交保並非本院所為的裁定,特此說明。
-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階段被告之逕命具保、聲押或釋放,均屬檢察官職權範圍;法院僅於檢察官聲請羈押時,依法審查並裁定是否羈押。此一制度設計,係為確保偵查與審判之職權分際,並兼顧人權保障與程序正義。
- 社會各界對於打擊跨國詐欺犯罪的期待與關切,本院深表理解與尊重,並將持續秉持依法審理、慎重裁量之原則,致力於公義與社會安全的實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