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17 16:43 臺北時間

用遷廠逼離職?員工怒向新北市府陳情 瓦城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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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城泰統集團近日決定遷廠,引發基層員工反彈。(新北市勞工局)
瓦城泰統集團近日決定遷廠,引發基層員工反彈。(新北市勞工局)
連鎖餐飲集團瓦城泰統計畫將中央廚房等部門從新北市中和區遷至桃園市中壢區,引發基層員工強烈反彈。多名服務年資超過10年的員工17日赴新北市政府陳情,指控公司要求簽署「自願離職書」才給予非自願離職證明,質疑此舉是為規避資遣費。勞工局勞資關係科科長蕭慧敏出面接受陳情,允諾將先啟動調解,未來如調解不成立將發動勞檢,並呼籲公司積極處理調動爭議。
瓦城集團此次遷廠涉及中央廚房、生產、倉管及研發等部門,兩地距離約35公里。員工代表吳先生等人指出,許多受影響員工年資超過10年,甚至有服務逾20年者,搬遷將大幅增加通勤距離、時間及成本,嚴重影響家庭照顧與生活安排。
員工質疑,瓦城集團2025年第3季營收達15.65億元,創歷史第三高,營業毛利有8.1億元,顯示公司財務狀況良好,有能力支付法定資遣費,卻試圖以改變勞動條件方式規避。
吳先生代表陳情員工提出四項質疑:第一,遷廠預告過短,預告工資無下文,嚴重損害勞工權益;第二,資遣費審查標準未公開透明,公平性令人存疑;第三,遷廠補助費有高低差異,對基層員工造成莫大歧視與羞辱;第四,公司要求無法配合遷廠的員工先簽「自願離職書」,才願意發放「非自願離職證明」。
新北市勞工局勞資關係科科長蕭慧敏17日出面接受陳情,允諾將先啟動調解,未來如調解不成立,發動勞檢確認勞工有無資遣費請求權,並呼籲公司,「既為上櫃企業,應以大型企業的社會高度,積極提出合法、合理並兼顧勞工利益的的解決方案」,使遷廠調動爭議得以圓滿落幕。
勞工局強調,調動工作地點不能由公司片面決定,調動後也應提供勞工必要安排,如通勤工具和工時安排等。若資方涉及違法調動且未依法給付資遣費,勞工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主張終止契約並要求資遣費。若雇主未依法給付資遣費,勞工局可裁處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並公布業者名稱。
對此,瓦城也發布聲明回應,強調遷廠是因應營運規模成長所需,相關程序均依法辦理,已提供交通安排、調動補助、彈性工作方式及個別協助等配套措施。公司表示,自8月起已透過說明會、部門溝通與個別面談等方式,多次向員工說明遷廠規劃與協助措施。
更新時間|2025.11.17 16:43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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