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起訴證據缺漏太多,22日開庭時,眾多律師也要求提供完整的數位採證鑑識資料,不要去頭去尾,再亂拼圖說故事,儘管起訴內容被頻頻挑戰,公訴檢察官卻回應指出,數位採證鑑識資料內容涉及第三人隱私權,有侵權之嫌,還以「被告律師們的要求是摸索行為,不宜提供。」

檢方說法明顯有違《刑事訴訟法》,多位律師質疑:「被告要求看被告自己手機內容,何來侵權?」並對檢方公訴的證據力表達質疑,已起訴的證據為何還不敢公開?遮遮掩掩?」「起訴的自己出來面對,不要讓公訴扛!」最後公訴檢察官回應將於二週後回覆院方。由於全案承辦檢察官張時嘉起訴品質令外界詬病,最終仍有賴法院公正審理儘速釐清真相。

對此,中檢回應:有關上週一(22日)法院準備程序中,審判長當庭裁示請檢察官於2週內確認數位採證方式一事,將依裁示期限如期回覆;至於追加起訴部分,犯罪事實及相關證據均已於追加起訴書中詳為記載,並隨案附於移審卷證,供法院審理參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