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對ATM尿尿 機台當場故障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於2024年11月17日凌晨3時30分,前往合作金庫銀行中山分行設置的ATM前,對著機台出鈔口排放尿液。液體流入機器內部後,導致電路短路,提款機因此失去功能。銀行曾姓女行員發現機台異常後,隨即向警方報案,警方調查後將案件移送檢方偵辦,並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時,陳男對於自己的行為坦承不諱。法官指出,他無故破壞金融機構設備,使機台因短路而無法使用,行為確實不當。雖然犯後承認犯行,但未與銀行方面達成和解或調解,態度僅屬一般。
不是第一次?法官查出曾多次犯案
法官進一步調查發現,陳男過去已有類似紀錄。2024年7月至11月期間,他曾在玉山銀行忠孝、長春與中山分行的ATM機台前,以吐口水或排尿的方式破壞設備,先前已因此被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沒想到同一年又再度犯案,顯示並非一時失控。
法官認為,雖然本案在法律上不構成累犯,但從犯案模式來看,顯示陳男缺乏悔意。此外,他過去還有竊盜、詐欺與侵占等前科紀錄,整體品行不佳。考量陳男的犯罪動機、手段以及銀行因此承受約3萬元設備損失,法院最終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