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這次起訴事實包括:今年2月10日因恐嚇律師案到台中地院開庭時,誤認旁聽的吳姓及侯姓律師為記者,持手機拍攝,並於法庭內大聲言加害生命「我殺那兩個(臺語),我殺那兩個,給你們看」、「把他們找出來」、「現在馬上把他們抓起來,我殺給你看」、「記者,我要殺記者」等語。
當晚林女在臉書公開張貼照片並加以辱罵「這兩隻狗叫甚麼名字呀?」、「你養的狗仔隊今天又來跟蹤我了」;3月17日在台中地院開庭期間,在庭外走廊見吳中和律師到場,公然出手掌摑其左臉並出言辱罵,致吳姓律師左耳挫傷、腦震盪等傷害;3月18日又於臉書留言揚言殺害吳姓及聶姓律師,「你吳、聶狽為奸,洩漏偵查內容給黴體散播,還敢施壓法院,我要殺了你們」等文字,涉及恐嚇罪。
對於檢方提出的錄影帶及照片,網路截圖,林女不否認客觀事實,但是否認有任何犯案意圖,她自信滿滿辯稱「我是在教訓詐騙集團,我是在教訓散播我家資訊給媒體的人,這不算犯罪!」頗令檢察官稱奇。全案偵查終結,檢方認為林女於短期間內多次實施同類型犯罪,顯見其對法秩序欠缺尊重,並具有反覆實施犯罪之高度可能,建請法院審酌其人身危險性,在未有足以確保不再犯之具體防制措施前,不宜率予停止羈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