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4日下午,幾名遊客相約到新北汐止山區的康誥坑溪烤肉、戲水,卻在溪水中發現一具男童的屍體,嚇得報警,警方趕到現場後,沿著溪流往上搜索,又在不遠處的水潭發現一具女屍,由於岸邊還留著烤肉器具與男童的鞋子,四周也沒有血跡或打鬥痕跡,所以一開始大家都以為,是母親帶著孩子烤肉、玩水意外溺斃。
為了確認二名死者身分,警方動員大批人力搜山,希望找到死者的物品,卻一無所獲。當晚,警方打算先將屍體移往附近的農舍安置,沒想到葬儀社人員翻動屍體時,天空竟突然落下滂沱大雨,現場的探照燈也同時爆掉,在場人員全都毛骨悚然,猜測很可能是亡靈想要申冤。

由於沒有發現死者遺物,警方只好轉向清查失蹤人口,2名死者看似母子,所以警方特別注意失聯母子的資訊,後來終於過濾出一起協尋報案。一名男子曾向警方通報,表示曾姓妻子前幾天帶著9歲的兒子外出,原本還有通電話,曾女自稱想出門散心,順便趁暑假帶兒子去旅行,後來卻失去音訊,男子也不清楚與妻兒同行的還有哪些人。
警方追查發現,曾女一開始借了200萬元給鄧國樑,後來鄧說自己在新北蘆洲有房產可擔保,但房子出租中,等租約期滿後,可低價賣給曾女,若曾女再借他150萬元周轉,這些錢到時都可以從買屋款扣抵。曾女信以為真,前後借給鄧350萬元,後來意外發現,鄧口中的蘆洲房產根本不存在,這才驚覺受騙,頻頻向鄧討債,並要求鄧6月30日前還錢,否則報警提告。

鄧國樑供稱,案發前幾天,曾女主動聯繫他,說想要帶兒子出遊,鄧為了討好債主,找朋友高正雄一起,開車載曾女母子到處玩,先後去了宜蘭、花蓮、梨山、石門、貢寮,旅程中,曾女多次提起還款的事,並與鄧數度發生爭執,鄧越想越氣,決定在旅程結束前下手,也把想法告訴高男,高男則同意幫鄧執行滅口計畫。
4人出遊表面融洽,其實暗潮洶湧,鄧國樑一邊陪曾女母子四處玩樂,順便與曾女商討還款方式,卻一路勘查偏僻、方便下手的地點。同年7月1日,一行人回到汐止,鄧先買了小籠包和奶茶,並悄悄把安眠藥摻進其中,再拿給曾女母子吃喝,等到2人藥效發作、意識昏沉,鄧與高正雄便把母子倆帶往康誥坑溪邊下手。

抵達現場之後,高正雄先把男童帶往下游、壓入水中,導致男童溺斃;鄧國樑則用木劍重擊曾女的頸部、頭部,最後將她推落水中。母子死後,鄧、高2人還把事先買好的烤肉器具及男童的鞋子放在岸邊,把命案現場布置成戲水意外的模樣,企圖混淆警方辦案。

由於罪證確鑿,鄧國樑及高正雄很快遭到起訴,全案經法院審理,鄧最終遭判死刑、高遭判無期徒刑定讞。2014年4月29日,時任法務部長羅瑩雪簽署執行令,鄧從舍房被帶出時,一度腿軟,最後由法警攙扶走向刑場,抽完2根菸之後,槍決伏法,沒有留下任何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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