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陸媒報導,程春蓮1955年出身湖北貧寒農村,16歲進入黄石歌舞团,並在當年憑《劉三姐》一角嶄露頭角,不過程春蓮在事業如日中天之際,在1988年轉戰石油產業工作,並利用明星光環迅速擴展人脈,甚至不惜以身體作為交換籌碼,與官員及商人的不正當往來高達103次,非法取得內部石油指標,再以高價倒賣其他公司,從中間收取價差。
程春蓮短短2年就非法貪汙約76萬元,當年該天文數字曝光,引發譁然,不過法網恢恢,程春蓮遭到舉報,警方隨即展開調查,從立案偵查到最後結案,長達近34個月,跨了4個年頭,最終程春蓮遭判處死刑。
據了解,程春蓮在法庭聽聞宣判時,在庭上當場崩潰大喊「這不公平!」1989年程春蓮在黃石郊外刑場伏法,除了成為中國史上首位被槍決的女星,該案件也成為中國6大經濟犯罪案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