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治委員會今(8日)針對毒品犯罪與毒駕防制政策進行專題報告,民進黨立委李坤城質詢時指出,彰化接連發生兩起備受關注的毒駕案件。首先是5月30日,1名瓦斯行江姓員工疑吸食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後,駕駛載有10桶瓦斯鋼瓶的小貨車行駛上路,最後在員林市失控撞上路旁車輛。警方不僅在車內查獲毒品菸彈,唾液快篩也呈現陽性反應,檢方因此聲請預防性羈押。
不過,承審法官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江男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也難認具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因此裁定無保請回。檢方不服提出抗告後,台中高分院已撤銷原裁定,發回彰化地院重新審理。
未料短短數天後,彰化再發生更嚴重的毒駕衝警事件。6月4日下午,埔鹽分駐所所長陳國銘與同仁盤查毒品通緝犯施姓男子時,施嫌疑因畏懼查緝突然倒車衝撞,造成陳國銘雙腿遭輾壓重創、髕骨粉碎性骨折,另一名陳姓警員雙手受傷。警方將施嫌制伏後檢驗發現,其體內對多項毒品呈陽性反應。
檢方認為施嫌涉犯重罪且具高度危險性,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但法官審酌後認為,施嫌雖有通緝身分,但已主動到案,難認有逃亡風險;此外,現階段證據也無法確認其有故意衝撞員警的主觀犯意,因此裁定無保請回。
對於兩起案件皆遭駁回羈押聲請,鄭銘謙在答詢時證實,兩案均由同一名法官裁定。他表示,第一案法院認為唾液快篩結果不足作為毒駕羈押依據;第二案則認定嫌犯不具反覆實施犯罪之虞。法務部對此立場難以認同,檢察官也已依法提出抗告。
李坤城則批評,相關裁定與一般社會常識落差過大,政府高喊嚴查嚴懲毒駕,卻出現重大案件嫌犯無保請回的情況,恐讓民眾對司法失去信心。
鄭銘謙強調,毒駕對公共安全危害極大,未來將持續強化毒駕查緝與科學鑑驗能量。目前除唾液快篩外,也希望加速尿液檢驗流程,力拚24小時內完成檢測,甚至進一步縮短至數小時內取得結果,作為檢警聲請羈押的重要依據。
面對外界批評,彰化地方法院也發布聲明指出,法院對毒駕行為一向高度重視,近來已裁准超過10件毒駕案件羈押聲請。院方強調,個別案件裁定結果不代表全體法官對毒駕案件的法律見解,也不應被解讀為法院縱容毒駕或與檢警機關對立。法院支持檢警依法查緝犯罪,未來仍將依個案證據及法律規定審慎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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