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近扁家人士向本刊表示,趙建銘與陳幸妤去年簽字的離婚協議內容共6條,昨天趙建銘在機場發出的紙本協議卻有9條,這個9條的協議是一開始趙建銘方面提出的版本,第8條的1億元懲罰性賠償條款,在正式版本就是第6條。
這項1億元「封口條款」是趙建銘當時堅持加入,陳幸妤為了結束婚姻,最後才選擇簽字。扁家友人指出,「趙建銘當初堅持要求這個1億元的封口條款,就是為了掩飾他在兩人婚姻中的所做所為。」陳幸妤當時很清楚趙的目的,但為了離婚,仍接受條件。

親近扁家人士直言,趙自己很清楚陳幸妤並沒有違反協議內容,此次拿出條款,主要目的反而是再次施壓,希望陳不要繼續談兩人婚姻內情。扁家人士強調,陳幸妤日前在趙建銘診所Google評論留下的一星評論,內容主要針對趙建銘的醫療行為,並未涉及雙方離婚協議,也沒有公開保密條款內容;至於近來外界曝光的婚姻細節,都是媒體報導後,陳幸妤接受詢問時被動回應。
趙建銘公布的版本第8條提到,「雙方就婚姻期間的個人生活、職業等相關隱私,及協議期間的細節,均應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那式對外揭露、批評、詆毀;若違反致任一方或親屬隱私受侵害,該方應賠償懲罰性金額一億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