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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民調定義冤獄 滑天下之大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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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用民調定義冤獄 滑天下之大稽
16日台北地方法院續審政治獻金案,釐清柯文哲任內的政治獻金及基金會金流,調查有無侵占情事。攝影林煒凱

施文儀/退休公務員

在法律專業術語中,「冤獄」有其明確定義:即無辜之人因偵查、審判錯誤而遭不當羈押、定罪與服刑。這是國家對人權最嚴重的侵犯之一,通常伴隨刑求、違法取證或錯誤審判等程序瑕疵或實質缺失,才足以構成。換言之,冤獄必須建立在「錯判」的事實上,而不是一種政治性的自我辯護。

然而,台灣民意基金會最新民調卻顯示,41.6%民眾同意柯文哲所稱「冤獄」。這個數字的可怕,不在於民意站在柯這一邊,而在於台灣社會對「冤獄」一詞的理盲與法盲,游盈隆教授做這種性質的民調,也顯示忘失社會責任。當「冤獄」被用來包裝成政治口號,加上阿北的政治魅力,及小草們擅長炒作的網路聲量,民眾便因同情而迅速轉化。

更令人擔憂的是,做這類未定讞的刑法個案民調本身就有爭議。司法審判必須依據證據與法律,而不是依照多數民意。一如疾病診斷依症狀徵候(symptom&sign),及一些相關檢查及檢驗,而非由家屬投票。

民調或可用來反映社會氛圍卻易被操控,民意也易被引導,而貪瀆罪這麼複雜,非民眾憑感覺可判斷。將法律問題交給問卷調查,只是將正義交付網紅聲量與情緒投射,對司法獨立既不尊重也充滿企圖。

臺灣「國民法官制度」已於 2023 年正式施行。制度設計時,本就考量貪瀆案涉及專業財經、行政決策與複雜證據鏈,非一般民眾所能憑直覺判斷。即使是經過嚴格篩選、受過法庭教育訓練的國民法官,都被排除參與這類案件,更遑論隨機抽樣的公民,讓他們來定義「冤獄」與否,實滑天下之大稽。

我相信游教授這份41.6%認同冤獄的可靠性,但不贊同做這類民調。民調原應作為公共政策的參考,卻被拿來作為個案的輿論判決,等於替被告挖一條輿論護城河。這樣的作法,不僅無助於司法真相釐清,反而可能誤導社會,讓民眾誤以為「多數即正義」。

真正的冤獄案例,如蘇建和案、江國慶案,都是透過多年上訴與新證據翻案,才證明無辜。而柯案迄今仍在司法調查與審理階段,談不上「錯判」或「平反」。若僅因羈押時間長、證據尚待檢驗,就輕率貼上冤獄標籤,不僅汙辱真正的冤獄受害者,更讓社會對司法體系的專業性失去信任。

法院不是民意殿堂,審判不是輿論表決。當連嚴格挑選的國民法官都不適合參與貪瀆案審判時,以民調來指導進行中的案件,且有「未審先判冤獄」之嫌,這種作法不可取,學者及政治人物必須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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