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總統賴清德今天(21日)宣布重啟「公地放領」,凡在1976年9月24日前,合法訂約、代代耕作、至今仍承租務農、符合國土保育農民,都可依放領辦法,向國家申請承購。內政部回應指出,放領的土地包括「國有平地耕地」及「養殖用地」兩類,估計有近2000公頃土地,將納入清查放領土地的範圍,把土地還給真正耕作者。
至於放領原則,內政部表示,目前預計放領的土地包括「國有平地耕地」及「養殖用地」兩類,放領土地必須是1976年9月24日前,與政府訂約承租至今,並需符合《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國有邊際養殖用地放領實施辦法》規定。
在放領範圍部分,內政部指出,經初步盤點,全國1976年以前承租至今的「國有平地耕地」及「養殖用地」約近2000公頃、4445位農民,這些土地將納入清查放領土地範圍。
內政部表示,為落實《憲法》扶植自耕農政策,政府自1948年起辦理早期、專案及補辦三階段公地放領,但921地震及後續多次風災重創台灣後,政府基於國土保安與復育考量,從2008年起全面停辦公地放領,至今已停辦17年。
內政部指出,政府陸續接到農民重啟公地放領的聲音,因此重啟公地放領,將土地還給真正耕作的人,以表達對於農民長年守護農地及辛苦付出的尊重與感謝。
內政部目前已成立「公地放領審議會」,協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在年底前成立「公地放領工作小組」,後續將配合財政部清查土地租約作業,全力推動放領工作,以協助符合放領條件的農民申請承領及取得土地所有權。
賴清德總統指出,台灣以農立國,政府深知農民的辛苦與重要。隨著時代變遷、工作型態轉變,農業的負擔,更凸顯農民的價值、也更需要政府站在第一線支持。他指出,在彰化溪州,許多農民承租國有地超過半世紀,種濁水米、芭樂、西瓜,卻始終拿不到寫著自己名字的土地所有權狀。這樣的情形,在全國各地都有。
賴清德說:「今天,我宣布依法重新啟動國有平地耕地及養殖用地放領。只要是在1976年9月24日前合法訂約、代代耕作、至今仍承租務農、且符合國土保育條件的農民,都可以依放領辦法規定向國家申請承購。」政府會持續保障農民權益、以行動穩定農業發展,讓台灣安定向前行。
賴清德表示,過去一年多,行政院跨部會與地方政府多次會議、實地勘查,希望兼顧國土保育情況下,重啟公地放領,讓農民早日擁有自己的土地。他說,在蔡英文總統任內、他擔任行政院長時,團隊持續精進農民健保、開辦農民職災保險、擴大農業保險,也建立農民退休儲金制度,讓農民有更完整的職安與退休後盾。
賴總統今天在內政部長劉世芳、財政部次長李慶華、彰化縣副縣長周傑、民進黨籍立委黃秀芳及陳素月等人陪同下,到彰化溪州鄉關心公地放領政策執行情形,宣示解決幾代人耕作百餘年,要付租金卻不能放領的問題,指示內政部、財政部在依法行政、信賴保護與國土保育原則,積極展開重啟公地放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