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偵辦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及土地開發相關弊案,6日聲請羈押禁見失敗,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檢察官當庭提起抗告,今(8)日上午將抗告卷宗送達高院並分案完畢。經高院合議庭評議後,下午撤銷原交保裁定,發回桃園地院更裁。於明日(9)上午10點整開庭。對此,民進黨廉政會今(8)日晚召開臨時會議,針對前桃園市長鄭文燦一案,依廉政條例規定予以立案,若裁定羈押,將予以停權三年處分。
民進黨廉政會決議如下:未來的司法調查審判過程中,若有證據顯示其涉入不法行為而被裁定羈押時,援往例將予以停權三年處分。若未來有比上述更嚴重之情節發生時,廉政會仍將會依照廉政條例之規定再行調查,及進行更嚴厲之處分。
民進黨廉政會決議如下:未來的司法調查審判過程中,若有證據顯示其涉入不法行為而被裁定羈押時,援往例將予以停權三年處分。若未來有比上述更嚴重之情節發生時,廉政會仍將會依照廉政條例之規定再行調查,及進行更嚴厲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