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達還說,毒品沒有除罪除刑是正確的決定,先前有司改委員提案除罪,但配套措施可能不足,而且如果沒有司法強制力作為後盾,染上毒品的人是不太會主動去戒毒,醫師黃名琪今天也在媒體投書提到,「近年來緩起訴戒癮治療模式,個案可以被轉到醫院接受治療,在司法強制力的後盾下,對於提高個案配合率有顯著效益」,她認為以刑法作為強制力,才是最穩健的戒毒措施。
此外,林達還呼籲,刑罰、保安處分及多元處遇的戒毒配套應該更有彈性,在聯合國及美國的戒毒實證下,已經公認沒有一種戒毒方式可以適用於所有人,因為每個人施用毒品的原因和環境都不一樣,所以要「剛柔並濟」「軟硬兼施」「因材施教」。他也呼籲新設毒品法庭,類似少年法庭,該設計已在美國和澳洲行之有年,由專庭法官主導,以個案為中心,不再以各機關本位為設計,由醫師或專業人員對個案進行最適評估,由檢察官監督與觀護人輔導下,分別給予戒癮治療、短期戒治隔離或監禁徒刑,並可搭配社會勞動或輔導就業,鼓勵吸毒者重返社會。
如此一來,可將目前繁複的聲請觀察勒戒、強制戒治裁定、抗告、緩起訴戒癮治療、撤銷緩起訴、起訴、初犯與再犯檢查、一罪一罰、累犯、定執行刑程序,全部統合彈性簡化,不僅可讓專庭法官下達最適合個案的司法處遇,又可透過專業分流讓整體司法效能提升,更可培養戒毒實務人才,讓反毒工作能更加彈性,發揮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