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016年4月到9月間,旺福美食公司的陳姓負責人,指示不知情的倉管人員製作虛偽不實的食品效期標籤,並貼在過期5個月到1年3個月的食品上,如烤肉組、波羅泡芙、藥膳豬腳、八寶飯、豆沙粽及五更腸旺。 其中,烤肉組賣出1箱、豬腳賣出16盒,進而獲利2,125元,另有6箱烤肉組送給行銷公司,五更腸旺則送給超商員工做為試吃樣品。 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陳男不願意負擔過期商品的損失,竟然變造效期誆騙賣家與民眾,但考量其犯後態度良好且認罪,因此給予緩刑宣告,但必須服120個小時義務勞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