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莊回憶,民國60、70年代,國內漫畫都需要經過國立編譯館的審查(《編印連環圖畫輔導辦法》),「那個審查制度就抹煞掉很多台灣原創。」他舉例,那個年代不能畫狗講話,人也不行在天上飛,因為都違反常識、科學,「但那個年代米老鼠都可以講話了!」
審查制度讓台灣漫畫家難以發揮創意,紛紛棄筆。在那個著作權尚未被重視的年代,出版商開始轉從日本翻印漫畫出版。「然後把裡面不能看的就塗掉嘛,脫光光的就自己用麥克筆畫成泳裝,就拿去國立編譯館給他蓋個章,他就可以賣了。」
《編印連環圖畫輔導辦法》
1948年(民國37年)制定,1962年(民國51年)修正頒佈,但並未立即實施,且仍陸續修改條文;真正落實施行是從1966年(民國55年)起, 由國立編譯館負責審查業務。1987年(民國76年)解嚴後,漫畫審查制度自動失效,同年底政府正式明令廢止。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此舉除了讓日本漫畫漸成台灣市場主流外,小莊認為影響更多的是社會對漫畫的觀感。國外對於出版品有進行分級管理,翻印到台灣後卻全部混在一起,「塗塗改改,裡面內容又好像不適合小孩看,家長就認為說:漫畫是會毒害少年身心的不良刊物。」
「直到現在很多大人面對小孩的時候,還會罵:『不要看漫畫,去看書啦!』」小莊強調,漫畫其實只是一種表現形式,「這個形式本身沒有問題。」他進一步說明,文字跟圖像本身可以溝通的東西不一樣,文字比較容易乘載意義、思維,「但是圖像很明確的給你一個氣氛、感官的(感受);這些東西傳遞的視覺情感,其實並不亞於你看到文字的情感。」
知名主持人謝哲青先前接受《鏡週刊》專訪時,曾以「甜食」與「主餐」來形容漫畫與文字書籍的關係。但小莊的看法又稍稍不同,「我比較認為說,它可能都是主餐,只是它完全是不同的東西。」主餐可以是米飯,可以是麵食,也可以是牛排;「你都能攝取到營養,得到的那種感覺也不一樣。」
漫畫應多元發展 「台灣適合個人風格的創作」
漫畫做為表現形式,其實又可以分成更多不同的類型。小莊的第一部漫畫創作、1997年出版的《廣告人手記》,被視為台灣圖像小說(Graphic Novel)的先驅。然而圖像小說一詞早在1970年代就出現於歐美,「包括國外的老書店、大書店,都規劃了一個櫃子叫做『Graphic Novel』。」
小莊進一步分享,「(圖像小說)可以是文學性的,有深度的;但也可以很搞笑、低級。」只是一般台灣讀者接觸到的類型仍以日式畫風為主,對漫畫不同態樣的認識有限;他曾自製影片解釋什麼叫圖像小說,希望增進台灣人對不同圖像創作的認識及想像。
小莊觀察,隨著網路普及,台灣年輕一輩的藝術家或創作者,創作類型已經愈來愈多變;他認為這是好的方向,「我覺得台灣的環境,其實更適合做很個人風格的東西。」
他比較台灣漫畫與日本漫畫的差異在於,台灣並沒有那麼的工業化。「日本要求的是速度跟產量,所以他們都是工作室,一個老師帶一組人,要合乎同一個規格;貼網點就貼網點,描白就描白,是一種很精確的分工,所以他們很快每個月就(畫)幾十頁。」
雖然無法達到日本漫畫的規模,但小莊認為台灣還是有優勢,比起鄰近的中國,「我們的題材相對是自由的,其實什麼都可以畫啊!多歪的,你只要敢畫都可以畫。」一個人創作雖然辛苦,但也易於掌握,「你個人的風格可以長出來,只是看你要不要而已。」
大辣出版總編輯黃建和認為,不管是走日系畫風或是其他風格,「自己的風格是一定要的。」這些風格包括繪畫、敘事,「漫畫創作就跟小說創作一樣,你可以做通俗小說,你可以做情色小說,你可以做武俠小說,甚至是推理小說都可以。」
「但你終究必須面對讀者,」黃健和強調,「你要被讀者認知到,你是什麼樣的人,什麼樣的一個作品。」
小莊則期待,當台灣有愈來愈多個人風格的創作,水平也夠,而且也被讀者認同,「那台灣的漫畫慢慢就會長出來,會有一個樣子,非常有代表性、屬於台灣的內容,叫做『台灣漫畫』。」
【漫畫家小莊專訪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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