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醫師進一步表示,當產檢期間未能檢查出胎兒有問題,也分為前中後期胎兒的變化,有可能初期胎兒都相當正常,但隨著胎兒心肺發育過程(成熟)才逐漸產生了病變,若未有明顯的徵兆之下,即使透過產檢,也有可能無法(未)檢出。產檢只是盡量提早發現新生兒(任何)可能發生的病變,但不是絕對。
故醫師是否有應檢驗未檢驗出結果之疏失,有賴專業客觀的事證分析,即便後端處理此事件的醫師論點,都未能完全釐清與客觀、評判,恐怕仍需第三方中立客觀專家,透過客觀專業的醫療事證,如所有產檢紀錄、流程,以及專業的判斷,才能中肯評論此事。
目前台灣各醫院都很重視,並已積極推廣醫療關懷調解文化,醫院應該都有醫療關懷小組,針對此事件,醫病雙方應可善用醫療關懷調解小組來做雙方面溝通,並把握是否有生產事故救濟之可能。若衛生局醫療調處失敗,真要尋求司法途徑,醫病雙方都需要被關懷與協助,希望醫療爭議都有醫病和諧與平和落幕的機會。
另外有知名專業婦產科主任表示,看完家屬提供所有文件後,他認為醫院未有檢查疏失,對於新生兒最常見的地中海型貧血,檢查資料顯示,地中海型貧血機率也不高,數據顯示該做的檢查也都有做,醫師最後發現胎兒異常時所做的應變措施也都合乎程序。
對於家屬控訴,胎兒檢查前後隔一週結果差很多,該主任表示,對於胎兒肺積水,檢查隔一週出現病變的徵兆,在臨床上都有可能發生,無法轉嫁為檢查疏失,這也有賴專業第三方客觀評論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