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建設旗下的江翊公司與格正投資公司,對中英大樓上百住戶提起「不當得利之訴」,官司有勝有敗,律師鄭懿瀛指出,住戶敗訴的部分,法官係認為,雖然住戶主張當初花那麼多錢買屋,當然是連土地一起買,並提出「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但因為締約人並非地主陳元生,因此不能證明有購買土地持分。
而判決住戶勝訴的法官則認為,中英大樓既已由起造人依法請領建照在先,並申請使用執照在後且憑以辦理大樓之全部建物第一次所有權登記在案,客觀上足以認定陳元生當年應有出具土地使用權利文件,如「土地使用同意書」給起造人,所以住戶有權使用土地。
鄭懿瀛還強調,這些訴訟案最耐人尋味的地方在於,建商大舉興訟,只為了1658元(含利息)的訴訟利益,很難不讓外界有過多的聯想。
對此,都發局官員則指出,有建物,才有都更,照理講應該要與住戶協商,但法院的判決擺在那裡,多數住戶敗訴,又不能禁止建商以法律手段對付住戶,但官員也透露,這棟大樓殘值不高,以台中市該區行情,約地價的20%,幾千萬那麼多人要分,住戶提出的價格,一定超過行情。
不過,因為政府給建商容積率獎勵,原本七層樓可蓋到九層,不是沒賺頭,官員認為,是建商想賺更多才會延誤都更進度,建商甚至很坦白的說:「我們拖得起」,對此,官員直言,這個案子讓他們很頭疼,希望雙方坐下來好好談。
一位不願具名的房地產專家指出,建商告「不當得利」,向住戶收取地租,雖然目前每月數百塊金額不大,但未來若地價行情上漲,可以要求提高租金;若是住戶不繳,建商可直接申請強制執行,甚至拍賣該戶產權,再「優先購買權」收購,即可賤價收購權利。
至於「拆屋還地」,更狠!官司一打3、5年,十年還沒動工也不意外,對於一群年事已高的住戶來說,很難負荷這樣的煎熬,小蝦米難抗大鯨魚,恐怕最後還是得賤價出售建物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