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味全油品風波,因受大統長基油品波及而涉混攙案,在二審獲智財法院判定非犯罪故意,故已無罪定讞。魏應充指出,「2017年味全油品案唯一被法院認定有罪的,是調合油產品包裝標示問題,我們曾說過是因為橄欖畫太大顆,法院認為與油品實際比例不符,可能誤導消費者購買,我因此以『詐欺取財』罪名被判2年刑期。」
魏應充進一步表示,「事實上,當時法令對於調和油的比例,以及廣告圖案呈現要求都沒有明確規範,在無法可循的情況下,卻先被定罪判刑,是當時最讓我們感到震驚的!」當時宣判時,法院曾表示「相關食品有關的議題應該儘速立法」,表示當時並沒有可據以判罪的法規,魏應充引用「法操思想傳媒」的文章,文中提到當時法院認為魏應充等人企圖以不實的商品標記去欺騙消費者,顯有「詐欺的意圖」,構成虛偽標記及詐欺取財罪;然而法操傳媒文中指出,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的主觀構成要件是「不法所有意圖」和「詐欺故意」,根本沒有「詐欺意圖」,承辦法官以此認定構成詐欺罪,恐怕違反「罪刑法定主義」。
即使到現在,食品含量與包裝相關法規仍未有明確規範,就像速食麵、果汁都有模糊的空間,魏應充表示,「若沒有法規,企業應該如何守法?在模糊的法令界線之下,即使平時奉公守法的企業甚至一般民眾,都可能面臨不可思議的判決結果。期望相關單位能儘速完備法令,讓我所經歷的風波不會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