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一般國營事業董事長任期約3年,陳啓昱擔任台鹽董事長達4年8個月,原本讓他引以為傲的漁電共生工程案,規劃開發面積60公頃、裝置容量43MW,帶入投資金額逾20億元,預計今年7月併網發電。
未料,此案竟是壓垮他的最後一根稻草,因為台鹽斥資3億多元成立的子公司台鹽綠能與台泥嘉謙綠能在2020年11月6日完成合約簽署,由於台泥攜手台鹽在嘉義縣打造號稱全台第一座大型「漁電共生」案,成為台灣發展光電的里程碑,包括台泥董事長張安平與陳啓昱都現身共同主持動工,就連地方父母官嘉義縣長翁章梁、經濟部能源局及漁業署都派高層親臨見證參與,引起媒體關注。
不過,雙方正式合約與草約內容有所差異,更關鍵的是涉及鉅額違約金賠償,一旦台鹽綠能工程出包,不只連帶將賠上百億元,更攸關全民荷包。
知情人士告訴本刊,原本合約中的違約金部分是承包總價的50%,但後來卻被修改為「承攬總價10倍罰款性違約金」,此舉形同讓違約金從7億元暴增為140億元,形同讓台鹽及台鹽綠能經營風險擴大,恐面臨遭鉅額求償的風險。
雖然最後台泥方面釋出善意,願意配合修改合約,不過,由於草約內容均由台鹽及台鹽綠能董事會通過,當初明定「合約調整於不損及公司利益下,授權董事長核定」,究竟最後的違約金為何從原本擬定的7億大幅暴增,多出了133億元,成為全案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