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林奕華接受《TVBS》受訪時說,「去修法透過一個比較透明的方式,來訂定規約,而不是說就是我們禁止養,但事實上很多人都在養,讓大家在一定的社區規範之下,來做一個好的,對於家庭養毛小孩的相關的管理。」
報導稱,修改過去「原則禁止、例外可養」的規定,改為「原則可養、例外禁止」,同時把飼養「動物」改成「寵物」,特殊物種像是蛇、鱷魚不在此限,以可飼養的寵物為原則,降低住戶的疑慮。希望能保障住戶合法飼養寵物權,也避免因為搬家,有社區規定禁養,讓飼主只好將寵物送人或棄養,釀成社會問題。
對此,有飼主就表示,只要是合理的規約,例如上牽繩,或是出門要禮讓,照顧好自己的寵物,不影響其他人生活,覺得這些都還蠻適合。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研究員陳庭毓則說,「不管是有飼養寵物,或是沒有飼養寵物的住戶,都希望是互相彼此尊重,因為本來用禁養這樣子的方式,其實會有更多的對立產生,大家可以一起討論出來,社區對於飼養寵物的飼主,可以有什麼樣的管理規定,必須要打晶片,要結紮然後要打疫苗,出去散步應該要繫牽繩,類似這樣子的規定,對於沒有飼養寵物的住戶,也會比較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