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產經新聞》引述日本首相官邸官網與日本經濟產業省彙整的資料指出,各國都有把核廢水與核廢棄排入海洋或大氣中,且「各國所制定的排放基準也不同」,例如法國的「拉阿格核廢料再處理場」於2015年排放1京3700兆貝克的核廢水於海中、排放78兆貝克的核廢氣於大氣中;韓國最主要的核電廠「月城核電廠」2016年分別排放17兆貝克與119兆貝克的核廢水與核廢氣於海洋和大氣中;而台灣核3廠則在2002年分別排放51兆貝克、11兆貝克的核廢水和核廢氣於海洋和大氣中。
根據台電「核3廠107年第3季放射性物質排放報告」,也證實台灣有排放核廢水、核廢氣的情況。不過該報告也指出,核電廠排放至環境中的核廢氣、核廢水的放射性核種濃度均符合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且關鍵群體輻射劑量的評估結果,亦符合核電廠環境輻射劑量的規範。有關氚的部分,該報告亦指出其有效劑量均遠低於核電廠環境輻射劑量的規範與法規限值。
《產經新聞》指出,日本政府雖決定2年後將福島核1廠的核廢水排入海中,但每年的排放量輻射值「上限為22兆貝克」,該上限為參考「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ICRP)規範所設定的基準,且各國排放核廢水、核廢料至今,尚未傳出對周遭居民、環境造成重大影響,加上福島核電廠的儲水槽數量已逼近極限,才讓日本政府決定將核廢水排入海中。
據《法新社》報導,氚雖是一種輻射物質,但只有在極大量情況下才會對人體造成傷害,且氚也廣泛用於醫學用生物顯影劑或逃生標誌等在黑暗中發光的物品上。不過氚也因為難以去除,即使淨化仍會殘留於水中,因此「綠色和平組織」(Greenpeace)等環團認為,包含氚在內等放射性物質,如「碳-14」均會殘留水中,並「輕易累積在食物鏈中」,長期攝取可能傷害DNA,而福島居民也憂心,一旦核廢水排入海中,將危及當地逐漸復甦的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