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卓俊忠表示,盧姓檢察官案件負荷量大,確實有違失行為,本署已經有針對此事進行相關行政及司法調查處理 也會提醒機關同仁不要發生違失情形。
全案是去年10月26日高等檢察署至台中地檢署進行例行業務檢查時,發現其中一件違反《著作權法》的案件,已經逾期未結案,偵查紀錄卻不太對勁,被告屢傳不到,因此交給台中地檢署詳查原因。
台中地檢署初步比對相關資料,也覺得不太尋常,認為盧姓檢察官開庭紀錄確實有異狀,檢察長立即下令分案偵辦,承辦檢察官啟動調查後發現,盧姓檢察官去年8月20日在辦案進行簿上,寫下一件違反《著作權法》案件訂於7月3日下午5點15分偵訊林姓被告,並以電話告知被告攜帶證件及相關資料到庭說明,4天後又在開庭點名單上寫著「被告林××未到,候核辦,××,7/3」。
去年10月8日,盧姓檢察官又再次在辦案進行簿上,紀錄該著作權案訂於9月29日下午開庭,並紀錄有電話通知林姓當事人等。4天後,盧又在點名單上記載「被告林××未到,候核辦,××,9/29」。
但承辦檢察官調閱台中地檢署該兩日的排庭表、辦案進行簿等內部資料,都沒有盧姓檢察官的開庭紀錄,紀錄科也沒有檢方寄發傳票通知當事人出庭的紀錄,涉及該著作權案的林姓被告,當然也沒有接獲地檢署通知的通聯紀錄,相關事證都顯示,該案在地檢署開庭的文書紀錄,明顯涉及造假,就是為了規避法務部的考核。
全台各地檢署收案量年年增加,司法官人力擴編卻跟不上,工作量超載,不只年輕檢察官大喊吃不消,連入行許久的資深檢察官也不勝負荷,有人為了規避考核,竟鋌而走險,偽造開庭紀錄,躲避案件3個月必須進行至少一次偵查作為的規定,遭檢方業務檢查時發現,涉案檢察官已認罪,獲得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