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宏表示,針對具有攻擊性、侵略性的精神疾病患者,司法院及法務部採取「緊急監護」或「暫時安置」,都是想解決收治問題,但社區或家庭並沒有專業醫療與照護能力可以控制患者病情,甚至許多家庭連讓患者配合服藥都有困難,因此需要衛福部大力介入與主導,提供立即的精神鑑定資源、編列充足的鑑定與收治預算。
陳建宏認為,多數因精神疾病而導致的刑事犯罪,如果能經由社區早期通報、機關介入上落實,因精神疾病而肇生的犯罪一定會變少。他並建議立院應儘速且優先處理的是《精神衛生法》及相關子法的修正案,從《刑事訴訟法》《刑法》等「事後補破網」的功能,設計「架橋條款」以適用《精神衛生法》,才能「防微杜漸」。
與會的屏東縣議員黃明賢則表示,挖眼案發生後,鄉親一聽到家附近有精神疾病患者,都避之唯恐不及,他建議從基層開始面對問題修法,補強社會安全網的破口,若將司法精神專責醫院的概念帶入《刑法》87條的修正,藉由專責的醫療體系治療,再加上體制內長期追蹤,才能協助病友們逐漸回歸正常社會的運作,不再成為社區的不定時炸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