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指出,當晚11時許,在南港區經貿一路攔檢該名年約50歲的吳姓男子,經酒測後,酒測值高達0.91毫升,吳男自稱晚間與友人在新北市坪林區吃燉鱉冬令進補,他喝了三碗湯後,開車上國道,要返回內湖區的住處,不料途中即遭警員攔查酒測。
警方除了依法將吳男移送偵辦外,同車的女性乘客,也因未勸阻駕駛飲酒後上路,以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5條連坐規定告發,處以600元至3000元罰鍰。
警方呼籲民眾酒後可「指定駕駛」、「酒後代駕預約」及「代客叫計程車」等方式安全返家,保障自身及他人安全。
★《鏡週刊》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